实验室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04通讯员:段林林 浏览次数:

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消防工作室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为保障实验教学、科研正常有序的进行,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室工作特点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应得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责实验室工作的试验管理人员为本实验室安全和消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三、各实验教师和管理人员是本实验室安全消防义务员,一定要做好防火工作,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消防教育。消防器材由保卫部门统一布置和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挪动和挪用。损坏和挪用者将按《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未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备,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的维护和使用,实验时要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未经操作培训的人员不得私自操作大型仪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

五、实验室内禁止超负荷用电,使用三相电的设备必须配备接地接零设施,所有开关、电器均要符合绝缘要求。严禁在实验室内乱接乱拉电线,对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实验使用电炉、电烘箱等电气设备时,指导教师必须提醒学生和有关人员注意用电安全,做到人走电断,插头拔掉。不得使用电炉烧水、烧饭和烘烤易燃物品。

六、各种高压锅瓶不得靠近热源、明火,禁止碰撞和敲击,保持标志完好,专瓶专用。使用时瓶要与明火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保持压力表完好无损,若压力表产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更换。

七、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要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要严格保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离开实验室,如有发现,将于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并进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学生实验时,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就食,并做好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指导,养成节约用电、用气、用药、用水的好习惯。

八、实验室的水、电、气、门、窗等在每次实验结束及下班前严格检查并及时关闭,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仪器设备、器材、药品等摆放整齐,排列有序,每日最后离室的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气、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期间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实验室的防火、防盗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并做好记录。

九、实验室内不得住宿或它用,不得堆放私人物品,保持实验室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在实验室走廊堆放杂物。

十、为确保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每个实验室只能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持有门锁钥匙,如确有需要也要减少持钥匙人数,并做好钥匙登记。持钥匙者都要对该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十一、若发现实验室存在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反应。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保卫处和上级领导报告,上级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或拖延上报时间。

十二、造成安全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情节轻重,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或经济处罚。对隐瞒事实真相、态度恶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给予严重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在年终考核、评优和评先等各种评比活动,把安全、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工作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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